衢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衢房协〔
2021 〕 7 号
★
关于开展
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评价”
考前培训班预报名的通知
各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
管理 从业人员素质, 配合做好 从业人
员 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根据中物协《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
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
级评价实施细则》,拟举办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员(师)
职业能力评价”考前培训班。现 将 预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预报名方式
1
、企业组织报名的,提交企业报名表(盖章);
2
、个人报名的,提交个人报名表;
3
、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4
、联系人:郑祖平 ; 联系电话: 13506701007 。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
1、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22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2、培训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及费用
三、培训方式及费用
1
1、本次培训工作由第三方公司博越智库信息咨询(衢州)、本次培训工作由第三方公司博越智库信息咨询(衢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
2、、培训方式为封闭式面授;培训方式为封闭式面授;
3
3、培训费用预计、培训费用预计13001300--16001600元元//人,包含培训费、资料费、人,包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和中餐费,不含住宿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培训费用由场地费和中餐费,不含住宿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培训费用由第三方公司收取,并提供相关票据。第三方公司收取,并提供相关票据。
四、授课师资
四、授课师资
中物品质联盟专家。
中物品质联盟专家。
五、开班条件
五、开班条件
1
1、预报名人数达到、预报名人数达到5050人人(含)(含)以上;以上;
2
2、考前能顺利预约到授课老师。、考前能顺利预约到授课老师。
六、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1
1、预报名仅为意向报名,暂不收费。、预报名仅为意向报名,暂不收费。
2
2、、本次培训为考前辅导性质,本次培训为考前辅导性质,非取证培训。非取证培训。
附
附件件::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衢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衢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12021年年44月月2929日日
附件
附件 ::
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建立物业管理从业要求,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制度,构建并逐步完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能力评人员职业能力等级制度,构建并逐步完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持续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价体系,持续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本着“服务发展,科学公正,多元评价,统一规范”的原则,依据本着“服务发展,科学公正,多元评价,统一规范”的原则,依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评价规范》《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评价规范》((T/CPMI 010T/CPMI 010--20202020)),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各高等院校物业管法适用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各高等院校物业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理专业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第三条 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职业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包括物业管理员、能力等级评价”)包括物业管理员、助理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和高级物业管理师共高级物业管理师共四四级。级。
(一)物业管理员
(一)物业管理员
物业服务企业的客户服务员至客户服务主管级岗位人员。经评
物业服务企业的客户服务员至客户服务主管级岗位人员。经评价,能够了解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知识,掌握物业管理客户服务价,能够了解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知识,掌握物业管理客户服务的基本技能。的基本技能。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服务企业的客户服务主管至助理项目经理级岗位人员。经
物业服务企业的客户服务主管至助理项目经理级岗位人员。经评价,能够熟悉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知识,掌握物业管理与服务评价,能够熟悉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知识,掌握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技能,能够处理物业项目的一的基本技能,能够处理物业项目的一般事务。般事务。
(三)物业管理师
(三)物业管理师
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经理至区域总管级岗位人员。经评价,能
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经理至区域总管级岗位人员。经评价,能够掌握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独立管理物业项够掌握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独立管理物业项目的能力。目的能力。
(四)高级物业管理师
(四)高级物业管理师
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总管至高级管理级岗位人员。经评价,能
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总管至高级管理级岗位人员。经评价,能
够充分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掌握物业管理行业的前瞻理
够充分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掌握物业管理行业的前瞻理论,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对物业项目的管理与服务进行优论,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对物业项目的管理与服务进行优化、创新与指导。化、创新与指导。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负责职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负责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第五条 为保障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序开展为保障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序开展,,中国物协设立“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专家组”(以下中国物协设立“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专家组对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简称“专家组”),由专家组对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职责如下: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确定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的命题原则、论文答辩评审
(二)确定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的命题原则、论文答辩评审标准,评审论文答辩评委候选人名单;标准,评审论文答辩评委候选人名单;
(三)开展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开展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四)监督指导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监督指导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规范开展;
(五)开展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五)开展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和措施。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物协人力资源发中国物协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职业能力展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
第三章
第三章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评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评价:
(一)具有高中学历(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一)具有高中学历(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3年者;年者;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1年者,其中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物业管理专业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八条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评价:
(一)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
(一)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作满11年者;年者;
(二)具有高中学历(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二)具有高中学历(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77年者;年者;
(三)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三)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4年者,其中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1年;年;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1年者,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条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
(一)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
(一)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理工作满11年者年者;;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66年者,其中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1年;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管理工作满33年者,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1年;年;
(四)具有硕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四)具有硕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1年者,其中年者,其中物业管理方向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物业管理方向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条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评价:
(一)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
(一)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作满44年者;年者;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15年者,其中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1年;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10年者,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1年;年;
(四)
(四)具有硕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具有硕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66年者,其中年者,其中物业管理方向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物业管理方向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1年;年;
(五)具有博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五)具有博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1年者,其中年者,其中物业管理方向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物业管理方向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四章
第四章 评价办法评价办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坚持考培分离原则。考前培训由地方物业行业协会组坚持考培分离原则。考前培训由地方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申报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织,申报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参加命题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参加命题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和举办考前培训,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人员和举办考前培训,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能力应严格执行职业能力
等级评价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等级评价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职业能力等级评价采用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采用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案例分析考试、论文答辩例分析考试、论文答辩33种形式,具体如下:种形式,具体如下:
(一)物业管理员和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理论知识
(一)物业管理员和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11个科目,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个科目,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
(二)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二)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案例分析考试案例分析考试22个科目,均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个科目,均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
(三)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案例分析考试和论文答
(三)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案例分析考试和论文答辩辩22个科目。案例分析考试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论文答辩采取个科目。案例分析考试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论文答辩采取线上答辩形式。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经审核通过后参线上答辩形式。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经审核通过后参加答辩。加答辩。 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科目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科目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标准为6060分。分。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组原则上每年组织织22次物业管理员和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次物业管理员和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11次物业管理师次物业管理师和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和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师和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的申报物业管理师和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的申报人员,应在连续人员,应在连续2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评价科目考试。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评价科目考试。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结果在中国物协网站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结果在中国物协网站((www.ecpmi.org.cnwww.ecpmi.org.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在中国物协网站上公)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在中国物协网站上公布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布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第五章
第五章 证书及证书应用证书及证书应用 第十七条 中国物协为中国物协为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通过人员颁发物颁发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由中国物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发放,并可通过可通过登录中国物协网站登录中国物协网站(www.ecpmi.org.cn(www.ecpmi.org.cn)查询。)查询。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者,可直接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能力证书。持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放的物业证书。持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放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证书者,可直接申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证书者,可直接申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力评价。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参加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物业管理员工参加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物业管理员工
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
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可直接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可直接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可直接申报高级物业管理力证书,并可直接申报高级物业管理师的论文答辩,免考案例分析考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的师的论文答辩,免考案例分析考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者,可直接取得物业管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者,可直接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职业能力证书。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能力证书者,者,将具有国家开将具有国家开放大学放大学现代物业服务与不动产管理学院现代物业服务与不动产管理学院物业管理专业(专起本)学物业管理专业(专起本)学分转换资格。申请人可按照《分转换资格。申请人可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办法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办法》申请。》申请。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职业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能力等级证书持有者持有者应按照相关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职业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能力等级证书持有者持有者被举报采用不当手段取被举报采用不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经核实后由中国物协发布公告并撤销证书。自证书撤销得证书的,经核实后由中国物协发布公告并撤销证书。自证书撤销之日起,之日起,33年内不得申报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并纳入物业管理从业人年内不得申报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并纳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记录。员失信行为记录。
第六章
第六章 附附 则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物协负责修改和解释。本办法由中国物协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